■新快報記者 鄒柳洲 通訊員 黃彩華 鄧煥恩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對被稱為”“東莞彭宇案”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決,判令譚某支付傷者賠償金28萬多元。
  2012年3月27日12時,20多歲的東莞青年譚某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在途經東莞市厚街鎮新圍往森林公園方向行駛時,遇50多歲的同村村民鄒伯駕駛一輛摩托車迎向駛來,兩車相撞,導致鄒伯受傷及兩車損壞。事發後,鄒伯被送至醫院住院救治,被診斷為左小腿骨折,後被鑒定為六級傷殘。
  鄒伯回憶稱,他倒地後譚某上前表示歉意並陪至手術後晚上9時。但此後,譚某再也沒到過醫院。
  隨後,鄒伯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譚某,要求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多個賠償項目共51萬多元。
  譚某則辯稱,鄒伯是駕駛摩托車時自己碰撞石頭摔下的,當時他送阿伯去醫院,情況緊急,因雙方認識關係尚可,他就幫忙交了3000元。後來在交警多次強烈要求下,他又交了1萬元。只是出於人道主義墊付。譚某還提出反訴,希望法院還其一個清白,要求鄒伯返還其墊付的醫療費1.3萬元。
  為了查清案情,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審理此案。鑒定機構根據兩事故車輛受損痕跡等,認定兩輛摩托車事發時確已發生接觸或碰撞。交警檔案顯示,譚某及其證人在事發後第一時間的親筆陳述中,均證實兩車有過碰撞。
  因交警部門認定無足夠證據證明雙方的違法行為,無法確認各自違法情況,法院按公平原則認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在物證、人證均指證碰撞事實成立的情況下,譚某卻否定自認的事實,推卸自身責任,法院對其辯稱的事實及理由不予採納。
  昨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譚某賠付28萬多元給鄒伯並駁回了譚某的反訴請求。  (原標題:確認兩摩托車碰撞 傷者獲賠28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r76srsz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